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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员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章 常设办事机构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六章 附则
会员单位

宏程音响

锐丰音响

雅拓音响

帝肯音响

福州天利音响

域声音响

力达音响

天宏音响

南爵音响

天禾音响

雅歌音响

恒丰音响

信雅音响

宏成音响

弘艺音响

银丰音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华南音响行业协会”
            英文名为:“Hua Nan Audio Association”,简称“HNAA”
第二条  协会制定的会徽,是本协会的标志。
第三条  本协会是由全华南地区范围内各种经济成份和所有制音响生产、科研、经营、教学以及与之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非盈利社会团体,
第四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社会服务。弘扬民族品牌,实施品牌战略,推动行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促进华南音响市场的规范化,加强协商,广泛合作。
第五条  协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主管部门文化部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协会地址:华南省广州市番禺东环路音响大厦。
第七条  协会主要工作任务:团结全华南音响工作者,组织音响技术和艺术交流;组织研究推荐先进的音响技术,支持和鼓励音响技术的发明创造和革新;为各有关单位提供音响咨询服务;组织各种专业培训活动,提高会员的专业知识水平,更好的发展我省的音响行业。
第二章    会员

第八条  协会会员有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1)凡在中国华南地区从事音响行业,依法取得工商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含中外合资、独资企业)以及有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承认本协会章程的均可申请入会,经批准成为团体会员。
(2)凡对华南音响行业的发展有贡献、有影响的个人,可吸收为本协会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单位,需向本协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工商法人执照(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入会申请报告和企业简介等资料,经协会审核批准,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个人申请加入本协会,需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协会理事长推荐,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十条  凡被批准为本协会单位会员的,发给华南音响协会会员证书和会牌;个人会员发给华南音响协会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择权和表决权。
(2)有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3)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和规定的优惠待遇权。
(4)有对协会工作的建议和批评权。
(5)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及行规行约,执行协会的决议,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2)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尊重知识产权,不搞不正当竞争。
(3)完成协会委派的各项任务。
(4)积极为协会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5)有宣传协会宗旨,促进协会团结发展的义务。
第十三条  会员申请入会需按协会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办公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回会员证书和会牌。如未在限期内交回会员证书和会牌,则自动失去其资格和效力,并不得继续使用和展挂,否则视为侵权行为。
单位会员如出现法人代表、营业范围、地址、通讯方式等变化或停业、转向(即不再从事音响行业)时,书面通知协会,并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1)民主选出若干名理事(含单位理事和个人理事)组成理事会。
(2)修改和通过协会章程。
(3)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4)听取和审议职能部门的工作报告,听取审议财务工作报告。
(5)决定协会有关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延期或增加召开次数)。会员代表大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的职责是:
(1)以差额或等额选举方式,选出若干名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
(2)如有需要,推举名誉理事长。
(3)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4)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吸收新会员和处理会员退会、除名工作。
(6)审查协会财务预算和决算。
(7)筹备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并负责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8)理事会决议需由出席会议的理事表决,并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理事会及其成员,受协会会员的监督。如有理事违背协会的章程和宗旨,经常务理事会提出建议,由理事大会审议表决,经多数代表同意即可形成免去其理事资格的决议草案,最后报请会员代表大会确认。理事无故不参加协会要求参加的活动两次(含两次)以上者,视为自动放弃理事资格。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协会的权威性决策班子。
常务理事会职责是:
(1)选举产生理事长一人,理事长为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2)经理事长提名,产生副理事长若干名,产生秘书长一名。
(3)经理事长提名,产生顾问若干名。顾问列席常务理事会。

 

(4)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常务理事会每年举行两次

第四章    常设办事机构

第十八条  协会设立知识型、技术型、以中青年为主的常设办事机构。
协会常设办事机构是贯彻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项决议的工作班子。
主要机构设置为:
(1)综合部(办公室)
主要负责协会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协会发展规划制定,负责会员管理工作,负责协会对内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协会的内部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2)宣传部
主要负责协会的对内和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办好华南音响协会网站,负责各展览和活动的宣传工作。
(3)技术市场部
主要负责技术交流、教育培训、技术考察工作,负责行业的技术标准和资质标准的制定工作。
(4)展览部
主要负责参与或承办国内外举办的展览会以及组织协会会员参加国(境)外机构主办的专业展览。
(5)财务部
主要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  协会经费来源如下:
(1)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
(2)培训活动收入
(3 )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赞助和捐赠。
(4)有偿服务的收入
(5)其他正当收入。
第二十条  协会经费用于下列项目:
(1)协会开展章程规定活动所需的各项费用。
(2)会议费: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以及以协会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费用。
(4) 华南音响协会网站的费用。
(5)协会举办公益事业和对文化事业赞助的支出。
(8)其他合法支出。
第二十一条  协会的财务预算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方可实施,决算须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核。协会财务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二十二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不得用于为其他单位或个人作贷款担保。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其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协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提出,经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今后与国家规定有矛盾时,按国家规定实行。

第二十五条  华南省音响协会的终止,需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并经登记注册机关履行注销手续后,方可有效。终止后协会的财产用于与音响行业发展相关的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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