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华南音响行业协会”
英文名为:“Hua Nan Audio Association”,简称“HNAA”
第二条 协会制定的会徽,是本协会的标志。
第三条 本协会是由全华南地区范围内各种经济成份和所有制音响生产、科研、经营、教学以及与之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非盈利社会团体,
第四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社会服务。弘扬民族品牌,实施品牌战略,推动行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促进华南音响市场的规范化,加强协商,广泛合作。
第五条 协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主管部门文化部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协会地址:华南省广州市番禺东环路音响大厦。
第七条 协会主要工作任务:团结全华南音响工作者,组织音响技术和艺术交流;组织研究推荐先进的音响技术,支持和鼓励音响技术的发明创造和革新;为各有关单位提供音响咨询服务;组织各种专业培训活动,提高会员的专业知识水平,更好的发展我省的音响行业。
第二章 会员
第八条 协会会员有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1)凡在中国华南地区从事音响行业,依法取得工商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含中外合资、独资企业)以及有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承认本协会章程的均可申请入会,经批准成为团体会员。
(2)凡对华南音响行业的发展有贡献、有影响的个人,可吸收为本协会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单位,需向本协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工商法人执照(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入会申请报告和企业简介等资料,经协会审核批准,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个人申请加入本协会,需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协会理事长推荐,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十条 凡被批准为本协会单位会员的,发给华南音响协会会员证书和会牌;个人会员发给华南音响协会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择权和表决权。
(2)有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3)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和规定的优惠待遇权。
(4)有对协会工作的建议和批评权。
(5)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及行规行约,执行协会的决议,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2)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尊重知识产权,不搞不正当竞争。
(3)完成协会委派的各项任务。
(4)积极为协会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5)有宣传协会宗旨,促进协会团结发展的义务。
第十三条 会员申请入会需按协会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办公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回会员证书和会牌。如未在限期内交回会员证书和会牌,则自动失去其资格和效力,并不得继续使用和展挂,否则视为侵权行为。
单位会员如出现法人代表、营业范围、地址、通讯方式等变化或停业、转向(即不再从事音响行业)时,书面通知协会,并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1)民主选出若干名理事(含单位理事和个人理事)组成理事会。
(2)修改和通过协会章程。
(3)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4)听取和审议职能部门的工作报告,听取审议财务工作报告。
(5)决定协会有关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延期或增加召开次数)。会员代表大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的职责是:
(1)以差额或等额选举方式,选出若干名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
(2)如有需要,推举名誉理事长。
(3)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4)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吸收新会员和处理会员退会、除名工作。
(6)审查协会财务预算和决算。
(7)筹备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并负责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8)理事会决议需由出席会议的理事表决,并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理事会及其成员,受协会会员的监督。如有理事违背协会的章程和宗旨,经常务理事会提出建议,由理事大会审议表决,经多数代表同意即可形成免去其理事资格的决议草案,最后报请会员代表大会确认。理事无故不参加协会要求参加的活动两次(含两次)以上者,视为自动放弃理事资格。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协会的权威性决策班子。
常务理事会职责是:
(1)选举产生理事长一人,理事长为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2)经理事长提名,产生副理事长若干名,产生秘书长一名。
(3)经理事长提名,产生顾问若干名。顾问列席常务理事会。
(4)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常务理事会每年举行两次
第四章 常设办事机构
第十八条 协会设立知识型、技术型、以中青年为主的常设办事机构。
协会常设办事机构是贯彻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项决议的工作班子。
主要机构设置为:
(1)综合部(办公室)
主要负责协会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协会发展规划制定,负责会员管理工作,负责协会对内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协会的内部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2)宣传部
主要负责协会的对内和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办好华南音响协会网站,负责各展览和活动的宣传工作。
(3)技术市场部
主要负责技术交流、教育培训、技术考察工作,负责行业的技术标准和资质标准的制定工作。
(4)展览部
主要负责参与或承办国内外举办的展览会以及组织协会会员参加国(境)外机构主办的专业展览。
(5)财务部
主要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 协会经费来源如下:
(1)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
(2)培训活动收入
(3 )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赞助和捐赠。
(4)有偿服务的收入
(5)其他正当收入。
第二十条 协会经费用于下列项目:
(1)协会开展章程规定活动所需的各项费用。
(2)会议费: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以及以协会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费用。
(4) 华南音响协会网站的费用。
(5)协会举办公益事业和对文化事业赞助的支出。
(8)其他合法支出。
第二十一条 协会的财务预算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方可实施,决算须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核。协会财务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二十二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不得用于为其他单位或个人作贷款担保。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其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协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提出,经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今后与国家规定有矛盾时,按国家规定实行。
第二十五条 华南省音响协会的终止,需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并经登记注册机关履行注销手续后,方可有效。终止后协会的财产用于与音响行业发展相关的公益事业。